声明人:方明
在非法拘留的单子上签了字,又向恶警表示“再没炼法轮功”等,还向恶警说:“女儿就交给你了,可要给我打。”声明:以上违背大法的所说、所做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22/1881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