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珍
我在五月十三号的和六月下旬写的“在劳教所内不学法,不炼功”的东西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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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22/1881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