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芹
99年7月20日后,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曾写了“保证书”等。我深感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严正声明:所写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今后,我要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23/1882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