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景珍 7.20时,在后天观念和怕心的驱使下,交了大法书、毁了师父的法像,说“不炼了”的话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通过以后的学法和同修的交流,心里万分痛苦,我对不起师尊的慈悲苦度。只有精進实修,挽回给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9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