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洪谦
我是一九九八年得法的。二零零八年春天,被当地610非法抓捕、被劳教一年,写了“三书”被邪恶洗脑。现在声明:我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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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25/1884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