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齐丽珍
我是96年得法的。两次被非法劳教,邪悟了。别人代我写了“三书”,自己也写了“三书”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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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26/1885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