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聪
02年我被非法关進过拘留所。违心的说了“不炼了”,还做过给大法抹黑的事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26/1885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