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程香兰
二零零三年,公安局派出所警察闯進我家,我大儿子替我写了“不炼功保证书”,我按了手印。在此声明:我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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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29/1887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