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操芙蓉
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,我被派出所绑架,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七十天,被迫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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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29/1887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