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丽娜
对以前所写“不修炼法轮功”和对大法不利的言行一切作废。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保证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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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30/1888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