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天鹏
99年7月20日至2003年之间,我在拘留所和劳教所期间,由于怕心,人心太重,写了“三书”等,特此声明作废。我要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0/31/188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