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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爱芬 我修炼前得了一种病,到哪个医院都查不出来是什么病。夏天人家穿裙子,我穿棉袄、棉裤!最后不能骑自行车,一病就是十年!95年4月我有幸得法,不到半个月我能骑自行车,穿上了裙子。全单位的人都说“真神了!”一次大年初一,去北京证实大法的途中,在火车站被恶警发现,被本地恶警非法带回,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,写了“不炼”。零一年下半年,在市里的洗脑班,抄了有损于大法、有损于师父的话。零四年,烧了大法书。声明:家人代我写的“不炼”和我个人写的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一切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道路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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