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立芳
在被迫害期间,向邪恶写的一切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及给同修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我坚修大法,坚信师父,随师正法到底,走师父安排的正法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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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/1889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