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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冉龙珍 我2002年到外地发放真相资料,被举报后,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。当国安问到资料来源时,我说出了同修,并且把自己怎么放资料也告诉了国安。后来我在国安记录的口供上签了字。在我女儿去担保我出看守所时,由儿子代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以上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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