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海燕
在99年7月20号以后,我没有出来证实大法好。在公安恶警的威逼下写了“保证书”,同时也出卖了同修。声明:以上的不利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。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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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/1890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