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瑞芬
奥运前夕,公安分局把我诱骗到局里非法询问,让我在讯问笔录上按的手印、签的名,声明全部作废。以后要正念正行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/1890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