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学珍
我在二零零八年8月7日被国保大队非法抄家、绑架,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。出卖了同修,穿了号衣,在邪恶记录本上签名、按手印。严正声明:我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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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二零零八年10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4/189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