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亚兰
我于九八年喜得大法。九九年7.20后,派出所恶警每天都来家迫害,不让我学法、炼功。我说了“不炼了”等不该说的话,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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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二零零八年10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4/189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