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艳华
九九年7.20以后,公司领导找我谈话,叫我不要炼了。有一段时间受邪恶干扰没炼功,我自己悟到做错了,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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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二零零八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4/189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