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志敏
在“奥运”前,乡派出所恶警闯入我家,拿出一张“材料”让我签名,我丈夫接过来说:“我替她写。”我摁了手印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完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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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5/1892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