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郝秀英
我于08年5月17日晚被邪恶非法带到派出所,当时邪恶写了x东西,我在上面签的字、按的手印,现声明作废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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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5/1892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