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万才
九九年七二零后,由于怕心我说过“不炼功”,又配合邪恶照了象。现严正声明,我以前所说、所做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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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6/1892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