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骆桂兰
在迫害期间,有人把大法条幅送给我保存,因当时情况紧急,我出于怕心,心性没上去,没加思考把条幅烧了。事后后悔已晚,百倍痛心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到底,跟师父回家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8/1893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