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仁峰
一次,因被恶人举报,派出所非法将我抓捕。到派出所后,恶警拿来表格,要我在上面签字。当时因学法不深,我就签了。这是对法、对自己不负责任。严正声明:签字全部作废。
信师信法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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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1/1895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