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恩柱
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后,单位强迫在“反法轮功”的横幅上签字,不签字不给开支,我就签了。现在深感忏悔,严正声明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坚修大法到底,用实际行动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1/1895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