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兰
我在2006年6月30日被迫害,被非法判了一年零九个月。在非法劳教中,做的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写的“三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1/1895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