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冰
我对自己以前所说不修大法的言行,对大法不严肃不敬的行为,声明全部作废。我一定悔改,坚修大法到底,勇猛精進,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2/1895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