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春
在被非法迫害时,受恶党警察欺骗按了手印,为此我非常懊悔,对不起师尊的慈悲苦度,在此郑重声明: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我要严格要求自己,走好以后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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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4/1896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