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丽云
2001年母亲替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过字,现在我郑重声明:母亲替我签过名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5/1897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