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井兰
二零零三年,派出所的警察找到我家,让我写“保证书”,邻居替我写了,我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6/1898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