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瑞燕
我是九九年春得法的,到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,因怕心很重,邪恶多次要我按它们的要求在“三书”上签了字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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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6/1898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