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翠娟
去年,邪恶非法抄家,我在邪恶的纸条上和邪恶笔录上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6/1898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