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喜翠
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签字,以及在奥运期间,作的“不出去”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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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8/1899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