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艳梅 我1998年4月得法,修炼后身心巨变。2000年12月,到天安门广场说了一句真话“法轮大法好”后被非法劳教一年。在劳教所,由于不能在法上认识法,有了怕心,被邪恶钻了空子,自己主意识不清,被强迫洗脑,给大法带来了损失,我痛悔莫及。为了对大法负责,对宇宙中正的生命负责,对同修负责,对自身负责,我严正声明:我所有不利于宇宙“真、善、忍”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8/23396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