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艳梅

    我1998年4月得法,修炼后身心巨变。2000年12月,到天安门广场说了一句真话“法轮大法好”后被非法劳教一年。在劳教所,由于不能在法上认识法,有了怕心,被邪恶钻了空子,自己主意识不清,被强迫洗脑,给大法带来了损失,我痛悔莫及。为了对大法负责,对宇宙中正的生命负责,对同修负责,对自身负责,我严正声明:我所有不利于宇宙“真、善、忍”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8/23396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