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邸玉华
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,到居民楼发真相材料时,被非法绑架到公安局,警察追问资料来源,我说出了同修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按师尊的要求,做好三件事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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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8/1899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