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瑞华
2001年,因怕心向邪恶妥协,在单位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的名字作废。我家里的亲戚曾代笔替我写的“三书”,为我做过的“担保、签字”等等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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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8/1899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