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纪芬
二零零六年被绑架并非法判两年劳教,写了不该写的“保证书”等等。声明:自己在劳教所写、所说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从新修炼,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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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8/1899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