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瑞英
我给邪恶签过的字或口头“保证”、我的家人替我写的“保证”或签过的字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18/1899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