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贞民
以前对大法资料,不珍惜、毁坏,自己认识到错了,特别后悔。现在郑重声明:以前的行为作废。严格要求自己,加倍弥补,按师父说的做好三件事,做个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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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0/1900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