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薛凤琴
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,被几个恶警非法带到派出所,它们写了“保证”,我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0/1900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