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任光梅
我08年被恶警叫到乡里,所写的三书和踩过大法师尊的法像的行为,我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0/1900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