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泽恩
99年7月20日期间,本人在单位领导的逼迫下,说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话,在单位办的学习班中写过“保证书”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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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2/1902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