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苑彩英
以前写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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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2/1902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