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宪武
在奥运期间,配合了邪恶的签字。在要回自己的身份证时,写下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。在此郑重声明:所谓的签字、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永远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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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2/1902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