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芮淑珍
2005年11月,公安分局警察闯入家中,让我签字,因为怕心,在纸单上签上了我的名字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签名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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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2/1902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