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庞金如
七月九日在派出所,签的名、按的手印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2/1902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