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素梅
二零零八年“奥运”前,被派出所警察从单位绑架,两次违心的在“谈话记录”上签了字,两次在警察的空白记录纸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都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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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3/1903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