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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毕小爱 2008年3月29号被派出所恶警非法抓到看守所。在看守所里问我是否炼过法轮功,我说了“没有炼过”。后来,家人向派出所交了七千元,我交五百元。派出所的人叫我签名,我就签了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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