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淑清
在“奥运”前,家委会人找我三次,我说:“你签吧。”声明:代签的“保证”完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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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3/1903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