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秋英
我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四日被村派出所非法抓,十月十五日晚上被非法送到看守所,因怕心,说了不该说的话,按了手印,签了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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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1/25/190444.html